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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房丢东西房东负责吗

    张某为某校大学生,2010年5月1日因放假和女友在学校周边“日住房”里租住5天,每天租金为50元。张某与房主李某达成协议,一次性向李某交付房租250元,李某给张某一张交付租金丢收据。次日,张某和女友外出游玩,遂将自己携带的电脑放在房内,当他们回来时发现电脑不见了,找李某李某却一口否认其责任,并说张某已将自己的物品带走。但在**机关的介入下,发现监控录像中张某和女友5月1日的确手拿一电脑包进入出租房内,2号外出时并未见其拿包,同时,在此期间内监控录像中也未见其他人将张某的电脑包拿走。问:张某的损失由谁承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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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明德在线

    发布于2012-03-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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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ckf68113 丨Lv 2
    张某的损失应由房东承担。
    +11 2012-03-11 举报
  • 神话@昭昭 丨Lv 0
    张某的损失由房主李某来赔偿。由监控录像看出,电脑一直在房间内。
    +1 2012-03-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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