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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的商品房所遇到的问题!

    去年5月份购买一套期房,合同承诺10月31日交房.结果违约到今年4月1日。并且此房没有通过分户验收,房地产商责令一个月的时间要求必须领完钥匙。房主怎能放心领取钥匙并入住。后续调查我们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 北京市

    地产 房地产商 购房 房屋备案 举报

    提问者:LIUZM

    发布于2009-04-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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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emailsj 丨Lv 4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就可以打赢官司!
    +1 2009-05-01 举报
  • xzxxokok 丨Lv 0
    请房地产商提供当地建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书,没有就不能收钥匙。如果和他中注明了违约罚则就可以打赢官司!
    +1 2009-04-30 举报
  • evaxl 丨Lv 0
    房地产商的信誉问题,这样的话,他即便再次开发新的项目,会严重影响销量,因为没有多少人能信。
    +1 2009-04-30 举报
  • 变形金刚大战葫芦娃 丨Lv 4
    官司应该会赢的。(没有通过分户验收的房子怎么能领钥匙呀)当初你们所签的合同中应该有写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吧,逾期超过所约定的日期外,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的。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该比率应不小于前项的比率》的违约金。 出卖人应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房屋交接时需签署房屋交接单。在签署房屋交接单之前,出卖人不得拒绝买受人查验房屋。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说明。预购商品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购买商品房现房,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不知道你们那现在有没开始实行)
    +1 2009-04-30 举报
  • fan6151 丨Lv 0
    这场官司赢是肯定会赢的,这没有什么疑问,但是就怕是你们赢了,开发商也不会付你们违约金,或者会少付,因为我就遇到过同样的情况。我不知道你现在有没有领完钥匙,有的开发商更缺德,在你领钥匙的时候让你签一些协议,不签就不让入住,不给钥匙。真是很无奈啊,谁让我们都是弱示群体呢
    +1 2009-04-30 举报
  • Faking穷光蛋 丨Lv 3
    合同即使没有备案,只要双方签字了,也是有效的。
    +1 2009-04-30 举报
  • 灵剑江湖 丨Lv 4
    肯定能赢,因为开发商推迟交房已经是违约行为。已经违犯了合同法
    +1 2009-04-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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