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 装修前
  • 建筑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

    施工合同价格及调整:综合单价按投标人的商务报价不得调整。凡《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有载明价格信息的主材均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其余材料单价一次性包干,不予调整。动态管理办法按照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8)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文件中的第三种办法予以计算(按月(季)计算。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工程,宜参照国际惯例,按月(季)测定完成的工程量,依据当月(季)市场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分月度(或季度)计补价差。),基期价格以2010年9月份《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为准。(合同是这样写的:1.因为工程中工程款支付是按每月施工进度表进行支付,那么是不是根据以上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结算;2.合同写以9月份为准,但是开工却是12月份 那么是按12月还是9?) 北京市

    造价 主材 举报

    提问者:liuyue0101

    发布于2011-01-0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babylcat19 丨Lv 3
    实际发生的与合同约定出现了偏差,双方应协商订立新的补充条款即可。
    +1 2011-01-06 举报
  • 给你好看不坑爹 丨Lv 4
    应该按实际当月工程量结算,,既按12月份。
    +1 2011-01-06 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