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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秦源黑陶 丨Lv 3
    土地增值税是收益税,并非流转税,准确的说法是存在扣除项目,但抵扣是在流转类税收里用的词,所以不存在抵扣,但是有扣除项目.
    +1 2010-03-18 举报
  • 喜欢夏天的味道 丨Lv 0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由于该税种既有增值税的特点,又具有所得税的性质,计税过程比较烦琐,税务人员难以掌握,纳税人不易接受,且房地产产品开发与转让周期较长,增加了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征纳双方征纳税款的意识淡漠。由于近几年在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客观情况,无论税务人员还是纳税人对该税种所涉及的税收政策、计算方法都比较生疏,这种现状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带来很多的不利因素;同时,由于房地产转让形式多样化,计税过程比较烦琐,征纳双方均存在不同的畏难情绪;还有的同志,把预征土地增值税理解为最终征收数额,依法征税的意识淡漠。 (二)缺乏规范的征管办法。在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申报、交纳、清算、稽查等环节上,调查研究还不够,尤其是一线征收、管理、稽查人员,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上,缺乏规范的征管办法作指导,工作存在盲目性。 (三)税务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协调配合。国有土地有偿转让、房产及地上附着物随土地一起转让在纳税人没有开据税务机关监制发票的情况下,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和房产产权转移手续,其后果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造成税务机关对此类纳税人的事后管理、检查难度加大。
    +1 2010-03-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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