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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楼阳台的产权问题[求助]
您好:我刚刚买了一楼套76.8平米的房子,买的时候开发商说一楼阳台(和2.3.4.5.6楼阳台一样的结构)超过了规划的建筑红线,一楼阳台就送给我了使用,没有产权(2楼以上的业主阳台签合同时已买,具有产权)。交房时,开发商说,市规委允许一楼阳台归属个人。要我补交阳台一半建筑面积的房款;并在合同最后一页做补充约定新的面积:79.3。可是我签的合同上面房型平面图没有阳台(在交房时开发商出示了测绘部门的平面图,一楼的阳台加进去了,但是不让改合同的平面图),开发商说平面图不能改。我想请教:1、平面图不改,只在合同后做补充条款有效吗?2、合同已在房产局备案,能补充条款吗?3、以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产证上面的房型平面图会把阳台加进去吗?开发商这种做法合理吗?程序对吗?我主要担心以后房产证上面的平面图,阳台是否存在??谢谢各位,回复为盼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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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acm
发布于2012-04-04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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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民骥
丨Lv 0
面积误差3%以下,是正规误差,3%以上算开发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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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离刀
丨Lv 0
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阳台了,不用补钱,,免得产生麻烦,让您如此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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