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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已转移,房款未收齐,怎么办?
二手房转让,合同上注明:先收三分之一房款,转让产权登记。待按遏贷款出来付齐房款后再交房。受让方在产权转移登记后不付款,声称产权证已是他的名字,最多是欠款。我想问一下:如果打官司,合同上注明的款付齐后再交房,没有法律效力了吗?我能不能把产权证转回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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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NearAddiree
发布于2012-01-22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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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唱
丨Lv 4
签了字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常程序都是收到全部楼款才交房的,想请问您管理处过户没?一般管理处过户时都是要业主本人或是代理人签字才行的,如没过户管理处您还是业主,房产证肯定是转不回来了,除非买方他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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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ingsong
丨Lv 1
按正常的话应该双方把房产证和尾款交由中间放托管!过户就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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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贰次
丨Lv 4
真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你们不是按正常手续办理过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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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如梦
丨Lv 3
收齐房款再交房,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至于你产权转回来,是不可以的;除非对方确定是不要你的房子,然后同意你的产权转回,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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