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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住单位公房

    你们好:我于2007年在单位申请了一套公房,每月按时向单位缴纳了房租。2008年我在外另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就将这套公房转租给其他人住。现在单位将该幢公房全部买给了一开发商,要求我退回该公房。我提出希望单位另外再安排其它的空置公房给我,因为该幢公房里面其他职工住户就是这样安排的。单位说:“别人是一直住在那里的,其他没有房子。你现在有房子了,就应该退回。”请问,这合法吗? 北京市

    转租 商品房 开发商 房租 举报

    提问者:chehaifeng

    发布于2012-01-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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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房小朵 丨Lv 2
    合法,人家有权赶你走。
    +11 2015-09-20 举报
  • shouyu7 丨Lv 0
    单位房子是属于使用性质的,单位有权收回的,因为你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去履行义务,还有就是你找上面的领导申请一下,看看能不能有回转的余地
    +11 2012-01-27 举报
  • 郭之杰 丨Lv 2
    你这个情况就有一点复杂了,按理来说是应该分一套的,但你另有一套房子就不好办了,你只有跟他们协商了。
    +11 2012-01-27 举报
  • fenfenger 丨Lv 0
    这样好像不太好哈 你把公房租给他人!
    +11 2012-01-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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