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单位欲以房屋排危抢险为名驱感公房租赁人变住宅为办公用房
我的母亲及她的10多位同事(主要为离退休教职员工)所租住住房屋为公房、文物、危房,经过多年的呼吁,今年终于事情有了转机,3月10日,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开会,宣布将对房屋进行重建,基本方案为修旧如旧完工全部用于办公,住户不得回迁。问题是,该单位宣称对该物业的重建行为排危抢险,所以关于住户的安置,可以不按照拆处理,其给出的方案如下:1、凡已自行迁出投亲靠友的住户一律不给予过渡安置;2、住户可以选择货币化分房(非货币赔偿);3、提供一套房屋最终安置方案:将在该物业后的一栋2层楼危房拆除重建,基本按现实际面积进行安置;注:方案3所提供住物业因历史问题无合法产权,经咨询,重建后的物业也无法取得合法产权,这意味着住户无法合法租赁该物业,10多为在教育战线工作了几十年从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老教师们连自己对公房的合法使用权都将不保!请问,排危抢险的范畴是什么?排危抢险无法可依吗?排危抢险后住宅变成了办公用房合乎程序吗?老人们可以依据拆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恳切的请求各位法律工作者给这些可怜的老人提供一些帮助,他们只不过想要保住自己合法的使用权,他们只求在风烛残年不再漂泊有一个安定的家。 北京市
更多
危房
物业
商业装修设计
户口迁移
举报
提问者:_宁菲儿
发布于2012-03-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