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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甲以乙的名义购买乙所在单位的集资房,双方约定:如果甲卖房,乙以成本价回购;乙在其单位允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为甲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乙取得了以自己为产权人的房产证。 问:乙可以登记取得居住权?如果乙将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过户手续,甲可以向丙主张所有权?甲可以向乙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2005年,甲以乙的名义购买乙所在单位的集资房,双方约定:如果甲卖房,乙以成本价回购;乙在其单位允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为甲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乙取得了以自己为产权人的房产证。 问:乙可以登记取得居住权?如果乙将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过户手续,甲可以向丙主张所有权?甲可以向乙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北京市

    产权人 房产 过户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sk4510589244

    发布于2020-04-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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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5978605403 丨Lv 2
    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2020-04-11 举报
  • ask3400104493 丨Lv 1
    可以联系我具体帮你分析。
    +1 2020-04-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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