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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没有停车位,只有露天停车场,业主要不要交停车费

    需要什么具体法律支持,如有法律条款最好 北京市

    业主 停车场 举报

    提问者:rshling

    发布于2009-09-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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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stockhunter 丨Lv 3
    如果是小区内的话 要交停车费的因为那属于所有业主的公摊面积 不是谁想占就占的
    +1 2009-09-08 举报
  • 极品龙网 丨Lv 3
    首先你应该与物业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如果有的话,收停车管理费是合理的,(物业不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你可以拒绝交停车费)如果你的车辆发生刮花、偷盗等问题物业是负主要责任的。根据《合同法》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如你没有交停车费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基于上述理由,物业管理处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或者没有重大过失,才可以免责,否则,应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业主要证明自己财产损害的事实。《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物业失责法院应支持业主诉求【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案例】2007年4月,居住在大东区的刘先生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在自家楼下丢失,刘先生以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刘先生认为,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该园区实施封闭式管理、警卫24小时对园区进行执岗、巡逻,自行车在小区内被盗物业应该负有责任。在法院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方面称刘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其电动自行车是在园区内丢失,而且监控录像由于看不清,物业公司没有将录像资料保存。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物业公司与刘先生之间并没有财产保管关系,但是基于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物业公司负有维护园区正常秩序,负责该园区内的保安工作的义务。刘先生的电动自行车丢失是因犯罪行为所致,与物业公司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是该园区实施封闭式管理,车辆丢失后,已向物业公司进行反映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物业在安全防范中疏于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刘先生的财产损失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刘先生财产损失400余元(电动自行车费用的20%)。【专家解读】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二厅法官王萍:实际案件中,很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并不十分详细,而对物业服务管理行为的规范很多是通过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行业规范来进行的。司法解释合理扩充了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义务的依据范围,也是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尽义务的依据。
    +1 2009-09-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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