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卖房者不够钱还贷给房子解押,担保公司为其垫资,说要公证。那为什么我们购房者也要去参与公证呢?这里面我们购房者有什么风险吗?公证费用谁来出?$https://m.fang.com/ask/ask_423482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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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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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飞过
丨Lv 0
个人建议你还是不要这样做,有一定的风险,也比较麻烦。贷款买的房在没有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想卖,其实很简单的,你可以要求购房者付的首付足够你还清银行贷款,签合同拿了首付再去银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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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舞运动
丨Lv 0
参与公证的目的在于避免到时候他解压了然后你又不买, 所以对于担保公司来说这个方法是他们避免风险的一种手段,至于对购房者来说签公证是一种约束, 签完之后就不会再出尔反尔了,是必须要买的,如果不买他房子的话,你会有很多麻烦。 所以这个就要看你的了,其他的风险是没有。大家都诚信才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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