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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介是否能够返还房屋买卖的定金?

    朋友们大家好:本人目前有棘手的问题需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望看到的朋友给予认真负责的回答,问题如下:我自2009年底通过玛雅房屋中介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通过房主,玛雅中介,我按要求填写了合同书,并按合同书上所述交了合同书所规定的全部定金,现在,我单方面放弃了买房的意愿。我想问:之前所交的购买房屋的定金是否能够全部返还?即使不能,还有无返还的余地(如少退还点给我?)还有,当时签的合同书是否起法律效应?除此之外,我还应该承担具体的那些责任?这些责任应该怎样划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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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qyhself

    发布于2010-03-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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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飞流光 丨Lv 3
    你违约, 定金不与退回 ,可能你还要付上中介费
    +1 2010-03-17 举报
  • 土里刨师 丨Lv 4
    若是定金在中介方,可能会要点儿,若是在卖方,估计够呛! 这种情况是你先违约~·
    +1 2010-03-16 举报
  • lnwxj88888 丨Lv 0
    这个没办法返还了吧,而且按照合同内容,如果是卖方不卖了,他还要双倍返还你定金的。
    +1 2010-03-16 举报
  • aliaHax 丨Lv 0
    这种事是你先违约 定金是拿不回的 搞清楚一个概念 如果是诚意金就可以退因为诚意金中介也可以代收的 而签合同业主收的是定金,你单方面违约时肯定没有退了
    +1 2010-03-16 举报
  • 蓝粉之约 丨Lv 2
    定金是合同担保的方式之一,因你单方面放弃买房的意愿,这说明不履行所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你不好要求返还定金。只有定金超过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你才可依法有权要求返还超过的份额。除此之外,你不需要再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1 2010-03-16 举报
  • 爬爬小蚂蚁 丨Lv 0
    只要签订了合同,不管定金付与未付,房子不买了就是违约,应该承担如赔偿双倍定金,给付中介费用等责任。定金是双向的,如卖家不卖了,也要给付你两倍定金的钱,同样的道理。 定金的法律属性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1 2010-03-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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