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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cxn2006
丨Lv 3
兄弟,你这个问题太有技术含量了!这个事情也是相当棘手!~你表述的很清楚,那么我给你几点建议,供你参考!~初步分析:1.你的这个事情是非常棘手的事情,里面涉及了合同纠纷,夫妻关系能否确认等很专业的领域。2.开发公司方面,他们的态度很明确,不介入你们的合同纠纷中,他们不去承担任何责任,直到你们4方彻底把这个事情解决好,才可能为你们补办合同(因为原合同已经挂失,那是必须补办了),但他们很可能会补办原房主名字的合同。还是那句话,他们不会冒风险,担责任。除非你有法院或仲裁的相关执行令,否则想让开发商配合,这很难。3.就我掌握的知识来看,你和房主本人的买卖行为,应是合法有效的行为。而另一家买房的人,他们应是无效行为。因为,任何房产的买卖和过户,都需要房主本人亲自到场签字确认,而他们只是和一个自称房主妻子的人进行了买卖行为,这在法律角度是不予支持的。更何况,此女与房主没有结婚证,在法律角度无法证明是房主的妻子身份。但要提醒你注意一点,如果真上了法庭,房主与此女的关系是否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这可能会影响到此女与另一家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因为此房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买卖此房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4.你现在是住在房子里的人,而且你也持有和房主本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有房主收钱的收据。那么在没有把房子改成你的名字的情况下,你起码可以被认定为实际占有,那么另一家买房人无权让你搬出。综上所述,目前给你几点建议:1.尽快找律师咨询,并准备诉诸法律。这个事情很难善了,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咨询的内容:你和房主签订的买卖合同和收款凭证是否真实有效,能否作为合法证据。房主与那女人是否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夫妻关系。如果被认定了,会否对你的这次买卖行为产生重大影响。2.你与房主都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了,你还要签什么证明呢?赶紧想办法弄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留在手上,这是你买卖的那个标的物业的最直接证据,房主那个合同如果复印不了,去找开发商复印,这个能提供的。至于要不要再签订什么东西,最好听取律师建议。3.与另一家买房人交流,让他们明白他们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而且可能被认定为被那女人欺诈,提醒他们尽快追回房款,别蒙受损失。此举目的是不让他们来纠缠你,而去纠缠那女人。别把罪魁祸首放跑了,不然大家都不好办。最后,祝你好运!~你是占理的一方,那么就抓紧把事情解决,以免夜长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