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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房产权证在法院将产权判给他人后是否属于产权灭失?

    原房产权证在法院将产权判给他人后是否属于产权灭失? 北京市

    产权证 产权 举报

    提问者:红花舵主

    发布于2012-03-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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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狗狗叫卡卡 丨Lv 4
    可以补办,给您上海的规定做参考!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产权证工本费每本25元收取。
    +1 2012-03-03 举报
  • 约瑟夫lda 丨Lv 4
    属于
    +1 2012-03-03 举报
  • snowyln 丨Lv 0
    +1 2012-03-03 举报
  • 伴奏改版很多 丨Lv 3
    这是《物权法》规定的法定的不动产产权转移的情形,该产权已经依照法院的判决裁定而转移,是原产权人的产权丧失,并不是产权消灭!
    +1 2012-03-03 举报
  • 唐晓璇 丨Lv 3
    属于!
    +1 2012-03-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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