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原房产权证在法院将产权判给他人后是否属于产权灭失?$https://m.fang.com/ask/ask_422727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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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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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叫卡卡
丨Lv 4
可以补办,给您上海的规定做参考!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产权证工本费每本2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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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lda
丨Lv 4
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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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yln
丨Lv 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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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奏改版很多
丨Lv 3
这是《物权法》规定的法定的不动产产权转移的情形,该产权已经依照法院的判决裁定而转移,是原产权人的产权丧失,并不是产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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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璇
丨Lv 3
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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