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母亲立下遗嘱并公证将房产给我,后又将公证书未经过我同意撤销,怎样维护我的权益$https://m.fang.com/ask/ask_422243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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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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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正财
经纪人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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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老虎!
丨Lv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不过如果你母亲立下新的遗嘱,并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她去公证机关办理的原有的公证遗嘱撤销手续,原来的公证遗嘱就无效了。你母亲的房产是她个人的财产,如果处理是她的权利,你只是一个受益者,无权干涉你母亲的财产处分权的,相反如果你进行了干涉,反而是触犯了法律。因此建议你还是跟母亲和好相处,尽心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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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堰
丨Lv 1
遗嘱在立嘱人没有去世前是可以随时取消的 老人不用否认 也可以撤销 您没有权利妨碍其更改遗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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