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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母亲立下遗嘱并公证将房产给我,后又将公证书未经过我同意撤销,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风波因房地产涨价而起,作为一个老人居然用骗、偷、否认事实、造谣中伤等手段来坑害自己的儿子,作为受害者我觉得是一场闹剧,可又多少显得有些无可奈何!我该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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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thef

    发布于2012-03-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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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彭正财 经纪人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1 2014-09-14 举报
  • 白玉老虎! 丨Lv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不过如果你母亲立下新的遗嘱,并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她去公证机关办理的原有的公证遗嘱撤销手续,原来的公证遗嘱就无效了。你母亲的房产是她个人的财产,如果处理是她的权利,你只是一个受益者,无权干涉你母亲的财产处分权的,相反如果你进行了干涉,反而是触犯了法律。因此建议你还是跟母亲和好相处,尽心赡养。
    +11 2012-03-13 举报
  • 江堰 丨Lv 1
    遗嘱在立嘱人没有去世前是可以随时取消的 老人不用否认 也可以撤销 您没有权利妨碍其更改遗嘱的权利
    +1 2012-03-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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