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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销售宣传广告单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吗

    比如宣传单上用作绿地的面积后来业主买房入住后这片地开始盖楼,但房屋卖米阿合同未涉及这块地的使用,这种情况业主可否以违约起诉? 北京市

    购房 购房合同 业主 房屋 举报

    提问者:kmand

    发布于2012-01-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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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girlsmart 丨Lv 3
    你好: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首先需要明确该宣传广告内容对买受人的影响和该宣传对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就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行为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你说的那片绿地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上的标准进行处理。如果认定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则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11 2012-01-27 举报
  • Krgabi 丨Lv 0
    首先可以向住建部投诉
    +1 2012-01-27 举报
  • 唐星星 丨Lv 0
    业主可以以照相关法律以违约起诉。
    +1 2012-01-27 举报
  • Occawn 丨Lv 4
    涉及到原则的当然是要约的
    +1 2012-01-27 举报
  • hyrm 丨Lv 0
    不属于合同一部分,是属于邀约
    +1 2012-01-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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