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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没有留下地址

    我和买方签二手房销售合同的时候,买方说不愿意留地址,理由是怕收到很多广告。但是没想太多,说实在的,我没什么卖房的经验。但是现在那个买主开始托延,约好了见面也不出现,电话不接。我上网查了相关的法律,发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网站正好有相关的帖子,内容提到 -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请问,这份没有买方完全信息的合用有效吗? 北京市

    购房合同 二手房 卖房 合同法 举报

    提问者:燕飞过

    发布于2012-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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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Krgabi 丨Lv 0
    合同有效的.
    +1 2012-02-28 举报
  • ffwcas 丨Lv 4
    双方签字确认后 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您可以凭合同向法律部门提起诉讼
    +1 2012-02-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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