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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下关于买房的一些问题~~

    去年国庆的时候买了一套商品房.那套房子原先是有户主的,(我是经人介绍认识了房地产老总,介绍人是我很亲的亲戚.).房子户主跟房地产老总签了房屋买卖契约.而我跟户主签了房屋转让合同.然后跟房地产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也已经备案发到我手中了.其中的钱款是付给房地产老总的,也有打发票....这样买的房子会有问题吗?还有就是我跟户主签的房屋转让合同中有说了房款多少钱,而我们的房款是付给房地产老总的,这样可以吗?我有问介绍的人,他说没事,说我已经签了房屋转让合同就说明我跟户主的房款是算付清的.付款跟签房屋转让合同是同时进行的.这正确吗?事情搞的这么麻烦也是因为经人介绍的原因,为了图方便.我总觉其中是不是缺了什么.这样有问题吗?(我表达能力不大好,也许看的有点费劲..多多包涵..) 北京市

    地产 房地产商 购房 房屋备案 举报

    提问者:唐晓璇

    发布于2011-01-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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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尹怡人 丨Lv 3
    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收钱或者付的钱,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拿到产权就放心了。当然因为现在行行色色的骗局层出不穷,所以还是要当心一些的。。
    +1 2011-01-23 举报
  • wang9653 丨Lv 0
    你的描述很详细,我看的很清楚。其实你的房子是更名过来的,在你与户主签定的房屋转让合同中有没有注明房款的支付方式,只要你在补充协议上注明钱交给谁就可以了,或者把户主的合同收回来就可以了。其实也没有太大的问题,这样的操作全国来说随时都在进行。因为户主把这个买房的名额让给你,他也肯定在中间得到了好处,包括你的亲戚肯定也拿了好处的,真的调查起来也是会有证据。如果你实在不放心,就在和户主的转让合同上面注明房款支付给开发商老总就可以了。不必担心。希望对你有帮助!
    +1 2011-01-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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