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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关于房屋产权的案例问题

    某甲自有房屋1 间,2006 年6 月1 日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3 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9 月7 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2 月11 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6 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到丁,丁愿以8 万元买下该房二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现就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就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该房为私房,甲有权自由出租,无须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B.房屋租金由甲乙自愿协商确定,法律并无最高数额限制知识宝库考研论坛 C.甲将房屋卖给他人后,若新房主不继续出租,则其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合同D.甲乙均为自然人,故该租赁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知识宝库考2.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若将房骗取,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B.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C.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D.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骗取给丁3.就本案处理意见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丁对房屋的所有权应予保护B.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赔偿其损失的责任C.乙有权继续租赁该房D.若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欲变卖该房以还债,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北京市

    抵押贷款 房屋登记 购房 房屋备案 举报

    提问者:旋影天使

    发布于2008-05-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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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hangyb83 丨Lv 1
    1.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租赁合同。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 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故A、D 错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C 项错误。故排除了三选项,只有B 选项正确2.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租赁房屋的买卖。《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由此A 项错误。《 合同法》第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根据《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只是房屋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的要件。本案中,甲、丙之间虽然没有办理房产登记,但是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仍然有效,C 项不正确。因为房产变更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要件,而甲、丁已经办理房产登记,所以,即使甲、丙的买卖合同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的所有权,B 项正确。同样,由于甲与丙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所以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甲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将房屋再卖给丁,D 项正确3.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租赁。根据前两题的答案,可知选项A、C正确。甲在与丙签完合同后,又与丁签订合同,将房屋最终卖给了丁,由于甲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丙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丙为签约而进行的种种努力也付之东流。因此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B 正确。(此处我个人认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应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而本题甲与丙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大家也可以就此展开讨论)。《合同法》229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规定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这是合同相对性的一个特例。由此我们可少以推断租赁物再卖,买受人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但这并不等于买受人就当然成为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承租人乙与丁之间已经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丁再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乙当然也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所以D 错误。
    +1 2008-05-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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