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契约?
我是去年在渝北统景街上买了一个57平方的门市,一口价13万,当时付了11万,于款2万在春节给他并那房管证给我们,可是春节交余款时他说房管证和住房是一个本上的我们也看了的,他说我不可能把我住房的一起给我们。当时就付了1万,余款还有1万在过户时给他,可是现在我们还没有钱去过户,房主就叫我们把于款1万元给他,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要是给清了我什么都没有得到,只有一份买卖契约,我想问一下,我到底给不给他,还有给的话,我需要另外写一份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去写。如果不给,我该怎么说。在此我求求各位律师帮我出个注意,小弟在此磕头谢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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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走路上下班
发布于2011-06-1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