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如果买房以办理房产证,但是,首付不够总额5分之1房款。并且以交付使用多年。房屋还能解除合同吗?

    姐姐买一处三室一厅楼房一套。因当时经济紧张只首付10000元,其总额是96000元,并且房主承诺他负责给办理贷款。合同写明借来贷款后付清欠款。可是,姐姐以进驻多年贷款迟迟没给办理,反而赶上物价上涨他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解除合同。产权已是姐名下。求解:;这样房屋买卖合同能够解除吗?他允许申请执行利息吗? 北京市

    三室一厅 楼房 购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liuyue0106

    发布于2012-03-2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紫蝴蝶的梦想 丨Lv 1
    这个房东咋的哦?房子过户给你姐了还不急到去办贷款下尾款?那现在合同肯定解除不了了,只有你们间的经济纠纷了,合同上差多少钱给她多少就是了
    +1 2012-03-29 举报
  • 蓝风窗 丨Lv 0
    产权的名字是你姐姐;那边是没有办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哈!你放心绝对没有问题。除非白天黑夜倒过来。
    +1 2012-03-29 举报
  • *雨希千寻 丨Lv 0
    产权证是谁的名字了嘛,是你姐的名字就不可以解除了。
    +1 2012-03-29 举报
  • 出水^_^芙蓉 丨Lv 0
    你好 如果产权已经过户 那么这个房子在法律上已经就是您姐姐的 打官司肯定是您这方胜算的 至于您们之间的财务纠纷 只有协商解决咯
    +1 2012-03-2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