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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租赁不给过户

    公房租赁房我父亲的名字,公租房户口里有我母亲和我还有我姑姑的名字,现在我父亲已经死亡,因为我姑姑拒绝签字,所以现在我们无法将已故我父亲的名字更改成我母亲的名字!我们该怎么办? 北京市

    户口 租房 公租房 公房 举报

    提问者:彭就

    发布于2012-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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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发高烧rgre 丨Lv 0
    一、办事须知 (一)承租人和其家庭成员要求分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求分户的各方同居一处,并在该处有常住户口,在经济上已分开独立生活的。 2.房屋可以分间单独使用,分户后不会给各方居住和使用上造成不便的。 (二)承租人死亡或迁出本市,家庭成员要求住房租赁过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与承租人同居一处,共同生活、同户籍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 2.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 3.办理分、过户手续的租赁户如有欠租,应先将房租付清后予以办理。 二、办事程序 (一)租赁户办理分、过户手续应将书面申请(办理分户手续要分户的各方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办理的书面材料、租赁合同、户口册、身份证和住户所在单位同意办理分、过户的证明信(办理过户手续还要持有死亡或迁出本市的证明)提供给房管部门。 (二)房管部门根据租赁户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实地核实。 (三)经核实符合分、过户条件的填写分、过户审批表。 (四)经房管员、管理组长、站长三级审核批准后,房管部门与租赁户建立新的租赁关系,签订租赁合同。 三、办事时限 (一)自接到住户送交房管部门办理分、过户手续的书面材料后,十日(节假日顺延)内核实完毕。因故未能核实清楚的,要在期限内向住户说明情况,并确定时间尽快核实清楚。 (二)经核实符合分、过户条件的,五日(节假日顺延)内办结手续,并与租赁户签定租赁合同。 四、收费标准 租赁户办理过户手续每次每户30元。
    +1 2012-03-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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