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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拆迁安置房 住房 出售的买卖双方的税务问题

    我于2006年下半年,在四川南充市嘉陵区购买了一处城镇居民拆迁安置房(住房)、金额为11万6 、现在出卖人已 取得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我们准备过户、不知道买卖双方需要那些手续、以及买卖双方的税费、听说过两年过户税费会便宜一些、请相关专业人士帮助、万分感谢、、、、(在购买时双方约定为买方承担过户时的一切费用) 北京市

    购房 土地证 安置房 产权证 举报

    提问者:球球球圈圈球

    发布于2012-03-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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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oirhferkjb 丨Lv 3
    两部委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包括: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暂按1%征收,在2009年内,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另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其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收入,全部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款。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随同营业税征免的(本条其他省份不太清楚有无执行 四川是执行了的)。这里需要注意2点 1、普通住房是指130平米以下的住房 2、享受以上税收优惠需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不能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证明材料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1 2012-03-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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