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拆迁安置房 住房 出售的买卖双方的税务问题$https://m.fang.com/ask/ask_420151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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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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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rhferkjb
丨Lv 3
两部委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包括: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暂按1%征收,在2009年内,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另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其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收入,全部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款。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随同营业税征免的(本条其他省份不太清楚有无执行 四川是执行了的)。这里需要注意2点 1、普通住房是指130平米以下的住房 2、享受以上税收优惠需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不能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证明材料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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