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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案件
我于2009年在成都购买一套住房,是按揭的。当时合同上写的我和我前女友的名字。房子的首付和按揭都是男方出资。今年6月房屋交付使用。我和我女友在2009年9月就已经分手,所以我现在想把她的名字撤出,经过协商她要求我们给她17W,我们觉得很过分。现在房子还没有办理产权证。所以我想问问您的意见。如果起诉我们的胜算有多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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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侠客联盟
发布于2012-01-17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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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lanzhen
丨Lv 4
因为现在房产是实名制,如果你们是在婚姻内购买的房子如果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你还受法律保护,但是你们都没有结婚,所以你处于不利地位。除非你能找到证据证明是你交的首付和供的月供你还可以挽回一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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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具挑战
丨Lv 0
最好的办法就是你和你的前女友结婚,那样就没什么问题了,开个玩笑哈,我不是专业的律师,但个人觉得,虽然首付等费用都是你出的,但他和你在一起的同时,也是付了月供的,但你们也没有结婚,所以他有权利要你给他钱,但金额自己咨询律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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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ng123
丨Lv 2
针对下面回答 我补充一下,都已经还了几年的月供了,这个月供是你们共同偿还的话,哪么她享有一定的权利,由于你们没有结婚,所以 这些财产纠纷是很复杂的,至于胜率只有等资讯专业的律师以后才晓得,个人觉得你的证据充分还是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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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zhengp
丨Lv 3
你现在有按揭在是不可以吧她名字拆出的,只有款还完。你需提供你首付的证明和月供证明是自己在供房屋。在找律师咨询了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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