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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公产房所有权归属

    你好:我哥与我前嫂子于97年结婚,在2000年时他们在异地买了一套公产房作门市用(二层楼房),有与产权单位的购买协议.协议的买方是我哥的名字,并无产权证.中仍产权单位盖章.买方名字是我哥一个人.共花22万元(他们共同出13万,他们借我母亲5万,至今未还,借嫂子的姐姐4万,),此门市房一直出租,他们两人共同支配收益.但于2008年4月他们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异地房归女方所有(任由女方买卖),女方不承担扶养费.女方承担买房时那4万元的借款,,"".离婚当天民政出具离婚证. 但并没有说明此套房使用权与承租权归哪一方。 现在那套公产房仍是我哥的名字,在离婚时前嫂子已把买房的所有协方手续均带走. 现在前嫂子用那套房子做生意.(未离婚前发现她有婚外情,但没有足充足的证据.) .离婚协议是离婚当天签的。那么那份协议生效吗?现在那套公产房的使用权及承租权仍归我哥所有吗?现在我哥可以随意的出租或是使用那套公产房吗?可以索得公产房的收益吗?? 我哥现在如何能索要那套公产房的使用权.. 北京市

    楼房 购房 租房 产权证 举报

    提问者:芥末巧克力猫

    发布于2012-02-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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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oirhferkjb 丨Lv 3
    离婚协议生效.房子已经不归你哥使用和承租。你哥也无法再索要那套房子了。虽然房子还是你哥的名,但是女方可以申请法院确权。如仍不甘心,可以试着以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不一定能不能成功。祝你们好运。
    +1 2012-02-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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