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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房拆迁中的不合理。
我所住的房子是于1990年集资修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每个月我付给单位房租,即交纳水、电、气费。现在我所住的房子将被拆迁,单位叫我们购买房子产权,但是必须先在拆迁办公室签订搬迁协议才能在单位买产权,要不然就当公房处理不给予产权办理。这对我们被拆迁人一点也不公平,请问单位和拆迁人是否违规违法,我们要怎样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相应的政策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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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uyue0101
发布于2012-03-14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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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pai1231
丨Lv 3
这里面可能有问题,现在的开发商无孔不入,他们可能和单位的领导串通降低拆迁标准,从中有人 得利。集资建设房子产权是大家的,不能他一个人说了算吗。而且把大家的权利在他们的指使下才能生效,我们的人权那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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