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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房子只有2层,前面准备盖5层,采光权严重受到侵害,有没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下

    我家是河南省周口沈丘县的,现在住的是自己盖的民房,2层,上边有半层的隔热层,也就是2层半。住的地方是以前的一个厂,由于工厂解体后变卖土地给本厂职工交了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我们这住的基本都是以前的老职工,大概也有1,2百户,这一大片都是普通居民的私人建筑,居民区。我家这前后住户之间只相隔2米的路,房子是东西走向,朝南。年前前面开始盖房,据说是要盖5层开发成商品房出售,现在已经盖了3层,已经基本和我家房顶一个高度,现在家里1楼已经成了类似于地下室,现在2012年的元旦冬天中午也晒不到一点阳光,整天都是阴暗暗的,2楼采光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果盖到5层的话,肯定我们住的2搂也是一点阳光都没。给我们全家生活上心理上都背了个很大的包袱。现在我家是县长热线也去找了,法院也去找了,城建也去找了,但是好象都不是很作为,可能前面开发商送礼给了一些部门。年后如果再不能得到一定的制止的话肯定是要继续盖,现在急求各位大大,能给我找一些国家相关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越具体越好,特别是有关河南省周口地区的,还有如果我要继续去找一些相关部门的话去哪个部门比较好,是继续去县里还是去周口市,因为我们属于周口地区!据说2012年实施了相关的法规说在居民区内不能建设小高层商品房,是不是真的有这样的规定还是空穴来风,有没有知道的朋友麻烦核实下!急求!可以再加分!谢谢 北京市

    朝向 民房 商品房 自建房 举报

    提问者:模拟人生22010

    发布于2012-0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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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52Sky 丨Lv 1
    这种情况来说很不容易解决,想快就直接通过法律诉讼。最好是一级一级向上告。
    +1 2012-02-16 举报
  • komas 丨Lv 0
    你还是找你们当地的县级管理部门,房管局和国土局去行政复议,如果不行的话是行政不作为,再者不行的话就诉诸法院
    +1 2012-02-16 举报
  • 永盛通讯 丨Lv 3
    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可以向居委会申请协商解决或者赔偿 实在不行向法院起诉 要求民事赔偿 希望能帮到你
    +1 2012-02-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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