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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使用年限

    我2008年在四川买了套商品房,《认购协议》上面是70年,现在开发商说只有40年;我要告他又没证据,而且《购房合同》也没签,合同上可能有使用年限!开发商说把钱付清才签合同,怎么有这样的道理?我要不要教钱呢?怎么办? 北京市

    认购 购房 商品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辉仔乐网

    发布于2010-08-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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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qfly323 丨Lv 0
    房屋的产权是属于您的,是没有年限的,房子的产权能证明这套房子是归您所有。我们一般所说的房屋年限都是依附于土地使用年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也就是说,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您的,而其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目前的规定是到期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具体的实施细则等目前并没有明确。如果您合法拥有房屋的产权,即使在到期之后,国家对此土地有另外的规划或需求,也会给您相应的补偿。
    +11 2010-08-08 举报
  • kubilong 丨Lv 4
    根据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土地用途为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作为置业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有必要向开发商了解上述情况,不要等到买了房后再后悔。作为开发商也有义务在签订认购书时告知该土地使用年限的情况,否则购房者有权主张撤销该认购书并拒签买卖合同。因此,买卖双方有必要对该土地年限情况,予以特别了解和说明,以减少纠纷发生。1、就是不知道在购买时签定的《认购协议》上你们双方有没有就土地年限情况予以文字方面的说明解释。就是向上面说的那样,你有没有就年限问题询问了解过没有?再就是开发商有没有向你解释说明过?《认购协议》的具体内容是怎么约定的?2、你说“开发商说把钱付清才签合同,怎么有这样的道理?”我想问的是当初签定的《认购协议》对于付款方式是什么具体条款?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3、你这个房子的产权性质确定是商品房房还是使用权的房子?使用权的房子是不能贷款的,一般都要一次性付清,除非是开发商愿意让你分期付款,但这和银行没有关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2010-08-08 举报
  • lafhare 丨Lv 3
    认购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认购协议和商品房购买合同存在差异,你有权起诉开发商得到相应补偿。
    +1 2010-08-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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