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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4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你只是承租人(使用人),没有房屋所有权,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只能给所有权人。但是并非使用人(承租人)就没有任何权利,法规也有规定。如果拆迁后还建房屋的的话,你作为使用人可以继续租住,当然产权(所有权)和现在一样都不是属于你的。还有,在躲迁期内,也就是说旧房拆除后,安置房竣工入住前的这段时间内,拆迁人应为你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是安置补助费要远远少于房屋的补偿款。如果不继续租住,解除租赁关系的话,产权人是应当支付一定补偿的,但这数额也是非常少的。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给予使用人一定优惠政策,对使用人进行适当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