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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返息问题

    本人于2008年3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合买卖合同,3月24日办理好了贷款手续,房子是2008年9月28日交的房。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开发商应该给我返息啊?(交房款后到拿房期间的半年时间的定期利息)谢谢 北京市

    商品房 贷款 购房合同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盖房旧房

    发布于2009-03-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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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Occawn 丨Lv 4
    在苏价房地字[1998]190号文件中,对商品房预付款返息作出了定义,但在之后的苏府办【2003】95号苏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对该条文没有做出相关改动和定义,目前我看到贵局10月20日对此问题的网上答复为“你好: 商品房预付款返息政策是1998年的政策,苏府办【2003】95号苏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已对政策作了调整,目前已不再执行返息办法,谢谢。”根据我的理解,作为政策法律,其应该有延续性和严肃性,不知道“不再执行返息办法”的答复是根据什么文件或政策来得出,还请给出相关条文,给市民一个信服的解释
    +1 2009-03-10 举报
  • sharylly 丨Lv 4
    你的按揭时间是与银行产生的,开发商是不会给你返息的,贷款时间什么时候开始与开发商无关由银行定,其实开发商不喜欢业主办理按揭,银行要押开发商的保证金等开发商办好产权证后才给这部分钱的
    +10 2009-03-09 举报
  • applepineapple 丨Lv 3
    你们实现没有讲好吧,要看开发商心黑不黑龙呀。
    +1 2009-03-09 举报
  • 霜之咏叹 丨Lv 0
    难度有点大哈
    +1 2009-03-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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