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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协议的面积与合同差距较大该如何解决?谢谢各位给点意见吧(来自连云港商住楼小区)

    本人看中一套房,当初开发商在宣传材料上写的面积是109平方米,选房的时候变成了111平米,心想多3平米还可以接受,谁知道通知签合同的时候又变成了116平米,而且交房时间居然要到2012年的5月份,现在想退了,请教一下各位帮忙出点招(选完房后111平米还签了认购协议,交了3万的定金,本项目为3幢28层的商住楼构成,已于2009年的下半年进场施工,需要差不多3年的时间才能盖好吗?)像这样是属于开发商违约吧,请教各位了,跪谢! 北京市

    认购 选房 定金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朱汤英

    发布于2010-01-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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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yeqinleaf 丨Lv 0
    1、宣传资料的面积一般都不作数!kfs会用小字在宣传单上写以实际为准,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只有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上的面积,在交房后发现有较大误差,才能获得索赔。2、关于交房的时间问题,一般小区从销售到交房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所谓的违约是当您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后,契税上约定的时间到了,那么根据逾期时间会获得赔偿,超过逾期一定时间,开发商才属于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赔偿。3、您这种情况在交定金后也就是签订定金协议,这种协议上多数不会显示交付时间的问题,是不能叫开发商违约。如果售楼人员没告诉你交付时间,你也最多只能说开发商解释不清楚,你本身没有问也有责任,想退定金很困难!
    +1 2010-01-04 举报
  • qianruyan 丨Lv 3
    面积超标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不能超过3%,超过部分可以不付款,也可以解除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1 2010-01-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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