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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受赠房屋的问题
房子是2001年的产权证,在2006年由姐姐赠与妹妹。妹妹在2009年要卖出的话需要交多少税费?有人告诉我说转让接受赠与的房屋需要交20%的税,是吗?我这个是亲姐妹之间的赠与,且是个人唯一住房,也需要缴纳20%的个税吗?希望专业人士针对实际情况回答。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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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aobai813
发布于2009-07-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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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19871022
丨Lv 0
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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