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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问题,请友友们帮帮忙!
购房合同已和开发商签过,但合同里未明确标明储藏间平方数及价格,现开发商单方要多收取储藏间所谓的公摊平方数,但业主们都有商量过,属于开发商私自坐地起价,因此没人要给。但开发商以诺不补齐公摊数将会把储蓄间转卖给别人。请问这所谓的公摊的钱应给开发商吗?请业内人士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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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wb_lps
发布于2010-04-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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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527463
丨Lv 4
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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