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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性质咨询
十年前,我原来单位盖房子,分给我两间,当时我交了一万元钱,单位只给开了一个收据,收据注明是房款,盖的是当时单位的财务的章。其他再也没什么证明和协议,房子我已经住了十年了,现在单位解散了,房子我一直住着。但是现在单位地被卖给了开发商盖商品房,前天突然接到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说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公房,原来交的一万元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退回,限令我们四天内搬出,房屋要拆迁。请问你这样合理么,我们有权得到补偿么,该怎么办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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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udezhen
发布于2012-03-09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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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bfl
丨Lv 4
当然这样做不合理,您么的补偿和其他户主拆迁补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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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dnso
丨Lv 4
你好!首先你要保存好所有的单据,然后住在里面不要走,如果有人和你一样的情况你也可以把大家都集中起来.接着你们要去当地所在的房管,街道,**去投诉,如果提的条件你觉得还不满意.请律师去法院去告原有的部门和开发商,我只能告诉你,你要的结果会出现的.第一:你的房子是买的,里面不仅仅是单位的房子了,也有你的一份,所以你要保存好单据,第二:把大家集中起来,才会引起重视第三:给对方一个解决的机会,街道**会去说的,第四:见好就收,别等到开发商跟你玩法律和拖字决,到时候吃亏的是你们.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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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tn
丨Lv 3
当时虽没有合同之类的,但你有房款收据!所以不给赔偿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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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xj
丨Lv 3
有原来的单位证明那房子是单位卖给你的,就算单位地出售也要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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