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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部分的使用权
我们小区现在楼下每个单元有独立的车库和储藏室,但是他们没有独立的产权证,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没有独立的产权证?您知道为什么吗?还有,现在他们私自改变车库和储藏室的使用目的,都出租给别人居住了,请问这个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证明他们不合法?还有,就是他们既然没有独立的产权证,是不是不能占有本小区的公共面积,也就是说对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部分他们是没有使用权的?这样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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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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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小雅CC
发布于2012-04-03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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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2288
丨Lv 0
车库跟储藏室使用全应该归开发商拥有。有产权的可以出售,没有产权就是开发商的配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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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_sweet
丨Lv 2
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享有共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无论第三方对于公摊面积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使用,都应当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 具体来讲,顶层露台不算入公摊,使用权归整栋楼的业主而不是顶楼业主,顶层露台不能封闭。至于车库,先要查开发商提供的公摊面积明细表,如果有,那么车库产权不是开发商的。北京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则,对此将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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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饭糕
丨Lv 3
这个问题有的就只有问开发商了,你也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公摊是本就存在的,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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