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应给予业主赔偿

    2010年7月14日,在没有接到物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碧桂园被水淹了,水深一米多,家具、汽车全部被淹,损失很大,物业一再推脱责任并保证今后不再淹水。2011年6月14日,在碧桂园小区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的情况下,悲剧再次发生。当时碧桂园在售楼时是以四面环水作为亮点进行宣传的,并口头承诺我们不会淹水,可如今我们入住一年时间,已淹水两次。第一次为**泄洪,第二次为正常下雨。请问:碧桂园是否应给予业主赔偿?业主应得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

    物业 房产纠纷 业主 家具 举报

    提问者:wanghm30

    发布于2012-02-2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rewvan 丨Lv 0
    如果两次原因是您说的那样,只能是小区建设规划的责任,**泄洪真不能怪物业,除非**通知物业后物业没通知业主;第二次如果是罕见暴雨,还是怪不着物业,如果是一般性降雨,未超过历年水文记录,那说明房子建的不是地方,责任在开发商
    +1 2012-02-29 举报
  • lemontree20 丨Lv 2
    这个应该赔偿!这要法院说了算了!
    +1 2012-02-29 举报
  • 梁医生性咨询 丨Lv 1
    留下证据,比如照片,书面承诺等以便以后用,口头承诺最好别答应
    +1 2012-02-2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