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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买的房子过完户了,房子本身带地下室,房产证上没写。

    地下室高不足2.2米,我买的是4楼,我们这个单元每户都有一个地下室。过户的时候协议上没写关于地下室的事,我以为事主从关系。现在原房主拿着以前和开发商签的协议说是他的。原房主男主人已死把房屋过户给他老婆我和她老婆过的户。请问我现在能主张地下室是她随同房屋一起卖给我的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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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摇把2010

    发布于2012-02-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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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林林hy 丨Lv 4
    这个是应该算是主从关系,不足2.2米应该是不算产证的
    +1 2012-02-07 举报
  • 王育林 丨Lv 4
    这个应该是有的,本身地下室不足2米是不能算产权面积的,没有独立产权性质,所以是不能单独买卖的,应该是主从关系。
    +1 2012-02-07 举报
  • 魅力俏佳人 丨Lv 4
    产证上没写,地下室就没有一同买下来,那就还属于原业主的!
    +10 2012-02-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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