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违规交房问题。
2009年11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注明2011年5月1日前交房,但2011年12月20日才接到开放商的交房通知,现在有以下问题:1、合同中注明晚交房一天需赔付万分之一违约金,但现在开发商不提违约金的事。2、开发商在交房时,竣工备案表》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没有!《住在使用说明书》没有!而且没有任何说法。3、房款在09年按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已交90%,剩余的10%在交房的时候再交,但现在如果不把剩余的10%还有配套费及一年的物业费交完开发商不让验房,进去看都不让。4、物业费自12月20日通知交房就开始收取。5、很多人等不及把钱交了,但开发商拒不提供购房**。购房合同上写交接时出卖方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否则买受方有权拒绝交房。1月10号是开发商规定的交房截止日期,如果是买受方的原因延期交接,我需要一天出50块钱空房看管费。我想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是和开发商扛着不进行交接还是先交接了再说其他。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具体的流程应该怎么走,需要哪些费用,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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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yh7601369
发布于2012-02-0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