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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合伙建房的问题
我们兄妹是1988年左右搭伙修建的房子。宅基地是妹妹的,修建房屋的钱是全部由我本人出。房屋共有4间,我同意赠送一间房给她,其余3间房是我的。由于宅基地是妹妹的名字,所以施工执照也是她的名字。是农房只有施工执照。同时,我们兄妹是签订了协议的,内容基本就是上述的内容。有母亲、其他兄弟及朋友在场证明并有签字,妹妹本人也有签字。 现由于担心以后会有纠纷,请问我需要怎样做才能保障我的权益? 如果采用公证的方法,能不能有效保障我的权益?如果可以,我应该怎么做?妹妹本人是否需要一起去公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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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红枫之家
发布于2012-02-28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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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鹰Baby
丨Lv 0
只能降低风险去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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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梦在线
丨Lv 4
做公证是最好的,当然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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