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集资房纠纷
本人购买一集资房,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卖方有一套82平米的集资房,由于卖方是副教授,当初单位分配该集资房时,该教授发现按当时某些规定该住房面积与其职称相比面积偏小,因此,申请增加住房面积,于是经批复,在另一地区分配给他一个27平米的房子,几年后该27平米的房子遇到**拆迁,于是**让卖方在某一指定小区据有优先选房权,以赔偿卖方27平米的房产,于是卖方现拥有一套160平米的商品房。本次本人与其交易,在将82平米的集资房转为商品房进行交易时,发现卖方名下拥有两套经济适用房不准交易,一为82平米,一为27平米,而卖方本身却不知道这个情况,因此签订了该合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请问卖方是否违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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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点点心灯
发布于2012-02-2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