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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私自出租业主车位是否侵犯他人财产

    2010年7月25日,全款购买***城B区48号车位一个。因暂未搬往该小区,故车位一直闲置,未得到任何人或部门告知所购车位已出租的信息。2011年7月10日,前往小区车库被保安告知48号车位已经有人办理了停车卡,反而认为是我冒充48号车位的业主。后找到销售及出租车位部门的工作人员,被告知不知情。进而再找到B区物业,被告知不可能将业主车位出租,在查看车库入口停车统计表后,得到的是小区车库多,出错很正常的答复,未提供任何相关依据证实确未出租。但车库门口的停车统计表上清楚写有车位号码、所有人姓名以及符号注明已缴纳4-6月份的停车费,据车库门口保安说,他们是根据停车人提供的缴费单子录入停车信息的。私自出租他人车位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他人财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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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ybfl

    发布于2012-03-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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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水盟之家 丨Lv 0
    您这种情况肯定属于侵权,您有权要求收取的停车费归还给您。当然为了问题的解决,该给的管理费或是好处费还是给一点的好。车位不像其他东西,不用就是浪费,物业的出发点还是好的吗!
    +1 2012-03-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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