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办理房产证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还重要吗?

    房开商为业主代办房产证,把业主手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给收走了,说明房管局要,不再返还给业主,但是合同不是一式几份,当初签合同时应该有房管局的那份的,怎么要收走呢?业主没有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比如卖房)?请指教,如果有影响,我该怎么讨回合同呢?请大家给出谋划策吧。谢谢大家!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商品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征城日记

    发布于2012-03-1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筱涵yy 丨Lv 3
    正常的情况,是不用收回的,因为您跟开发商签合同的时候是一式几份的,您应该有自己的一份。也不是就这一份的,这是您的利益所在,不可以给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11 2012-03-12 举报
  • 我不闪躲 丨Lv 3
    开发商一般办理产权证,不需要业主手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了,那就没有关系了。以后买卖房子的时候不需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11 2012-03-12 举报
  • xia208 丨Lv 3
    正常是不需要买卖合同的,但是产权证出来后买卖合同也没用处了,有了产权证就可以卖房的
    +1 2012-03-1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