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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确权求好心人解释

    曹为赵母之子,曹女为赵母之女。房屋产权证名为曹。有证明如下:兹有座落于(房地址)之产权为赵妈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大房屋所有权人为曹。其原因为购房时需用曹之公积金贷款,后因贷款房屋修缮及评估枉花柒千元,未贷。由赵母负责借款购买。房屋产权人为赵母。特此证明。证明人:曹及其妻,姨,曹女四人签名手印。请问赵母可否依此要回房屋 补充:曹女先住与夫,婆等四人坐生意。后曹子以帮忙为名自行搬至一起。后曹女搬走,生意黄。后来曹不承情不孝。赵妈住危房为争一口气非要回房屋。赵母有购房时银行底根及借款时所签借据。当时曹拿及借现金计三万元,购后又买**与赵母签字所交赵母八万元总计不足房款三分之一。赵母没用曹一分钱养老,买菜也报销。问能否要回房住,证明上所写能否证明房屋产权为赵妈所有。曹女也有钱如何处理。曹钱的处理。 北京市

    购房 危房 房屋 房屋确权 举报

    提问者:我不帅谁帅

    发布于2012-0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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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西环张三爷 丨Lv 3
    曹母可以收回该房产,应为证明人,曹及其妻,姨,曹女儿还有曹母四人签名手印。另外曹母有购房时银行底跟及借款所签的借据。商量调节不行,就孩子能通过打官司,法院强行收回房屋所有权和拥有权。 至于曹的钱没有用于购房,曹母也没有话一分曹的钱,所以曹给的钱曹母属于母亲代管儿子的钱,可以直接给予曹。
    +1 2012-02-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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