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吗?
包产到户时,村上欠刘家一头牛,于是折合人民币500元写了一张欠条给刘家。后来这钱一直也没还给刘家,而刘家呢,也一直占用着村里集体所有的几间木房约100平米和一块200多平米的土地种菜,几十年了就这么过来了。直到2008年12月,刘奶奶拿着这张欠条找到村里,用她女儿的名,以极低的价二万多元钱就买下了这些木房和菜地,而所得的这微不足道的二万多按人头分到各家。村里有人提出异议,但村里说各家都同意签字了的。据小道消息称刘家给了村里说得上话的人不少好处费。另说明一下为什么说价格便宜。这个村子在一个乡镇的旁边,而这个小镇呢正在开发,铁路和高速公路都经过这,而且据县里规划,这里将引进不少工厂,这个村子很有可能要被征用的。前两年修铁路时该村部分村民因被占用了土地而得到补偿。我想这也是刘家翻出沉年旧帐的真正目的。我想问的事,村上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到底谁说了算?价格是如何定的?如果同时有其他人也要买的话,是否按竞标的方法来决定?我们村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这个协议有效吗?如果无效我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由哪个部门来管?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谢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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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komas
发布于2012-03-1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