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前双方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和老婆离婚,当时婚后先由男方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然后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男方公积金贷款20万、女方公积金贷款18万),其间提前还款2次,一次6万、一次7万,现在还剩下27万左右未还清。现在的问题是:1.离婚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暂停手续吗?我们是通过先扣除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后,如果余额不足,再从相应账户内扣钱的方式还款的。如果可以如何办理?男方是主贷人2.女方工作如果没了,其公积金账户内的钱也被扣光了的话(男方工作稳定,公积金账户内一直正常,足额扣款),那么就会出现每月缴纳的还款数额不足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同时又处于离婚前的阶段,由此引起的银行催款以及信用问题,请问是向未足额缴纳的女方催款,并影响其银行信用记录,还是会向主贷人(也就是男方)催款,并影响到主贷人以及双方两人的银行信用记录?如果收到催款单后,同时又处于离婚阶段,男方去补足缴纳了由于女方未缴纳的相应款项,那么在法庭上可以举证并要求女方返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拿回这部分钱款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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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上海崇明岛钓虾客
发布于2012-03-0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