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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纠纷
97年房改,我的公有住房被亲戚以我的名义4300元买下,居住至今(房证是我的名字)。买下时房子约值一万元。买下时房子约值一万元现在房子约4万元。买下时房子约值一万元现在房子约4万元现在我想要回,请问,该怎么付他房款?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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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jh628
发布于2012-01-11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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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y
丨Lv 2
个人建议低于市价15-20%就可以了,毕竟他是受益方,你是条件所需,希望买你房子的买主,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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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希千寻
丨Lv 0
当时签订的有没有协议,如过没有协议的话现在要回不好要,只能安照现在市场价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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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lanzhen
丨Lv 4
房产证是你的,你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来付房款,就看你亲戚当时买的时候和你有没有签什么协议,安道理来说,你得给人现在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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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歌专卖店
丨Lv 0
这个就看当时你这么和亲戚协商的,按照法律你只要付当时他出的钱就行,都是自家人好好商量一下呗,伤了和气多不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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