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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及债务

    您好,本人在兰购房,因生意繁忙,委托朋友帮忙购买,在房屋交易时本人通过银行柜台现金支付房款与开发商,但在之后的购房合同上,因本人的失误导致购房合同是我朋友与开发商所签,在我居住2年后,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名字是我朋友的,随即我要求朋友更改名字,可是我朋友推三阻四,随即我告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决为房屋所有权归我朋友所有,承认房屋款由我支付,随后我依然在房屋居住。(注:此房屋在交房后一直有我居住)可再我出差的时候,朋友为经过我允许,撬锁进入房屋,并将房屋门锁更换,导致我所有在房屋的现金及物品无法取回。随后我朋友在之后三月内将房屋以极低的价格卖了。请问我能追回我的物品和我的购房款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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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常熟买房官号

    发布于2012-02-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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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只住别墅 丨Lv 2
    可以的 不行就找律师。
    +1 2012-02-25 举报
  • gao2576086 丨Lv 4
    法院已经判给你朋友了,就应该判你朋友还你的购房款。你的个人物品时可以追回的。
    +1 2012-02-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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