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超出3%
我的面积合同是103.7,但收房通知书的实测面积是108.55,合同关于这个问题有两条规定,一条是东亚自己规定的,就是参见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说:开发商找测量单位测房屋面积,我们业主以最终测量面积为准,支付超出的面积的房款。第二条是:没有超出3%的,业主自己承担,超出3%的由开发商承担,面积属于业主。现在的问题是,开放商签合同的时候是按照他们规定的那条执行,我想知道,法律是否有强制规定,遇到这种问题,都按照第二条法律规定的去执行。要是法律明确规定,遇到这种问题是按照的二条执行(这一条是法律规定的)的话,我们就应该找开发商讨说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与解答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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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没事儿偷着乐呵吧
发布于2012-01-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