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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面积超出3%

    我的面积合同是103.7,但收房通知书的实测面积是108.55,合同关于这个问题有两条规定,一条是东亚自己规定的,就是参见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说:开发商找测量单位测房屋面积,我们业主以最终测量面积为准,支付超出的面积的房款。第二条是:没有超出3%的,业主自己承担,超出3%的由开发商承担,面积属于业主。现在的问题是,开放商签合同的时候是按照他们规定的那条执行,我想知道,法律是否有强制规定,遇到这种问题,都按照第二条法律规定的去执行。要是法律明确规定,遇到这种问题是按照的二条执行(这一条是法律规定的)的话,我们就应该找开发商讨说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与解答 北京市

    购房 收楼通知书 购房合同 业主 举报

    提问者:没事儿偷着乐呵吧

    发布于2012-01-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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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soufun-s122197633 丨Lv 0
    一般情况下你要补那近5个方的差价给开发商。。。
    +1 2012-01-24 举报
  • 旋影天使 丨Lv 4
    你的合同有没规定哪条为先,按你合同上办事喽。
    +1 2012-01-23 举报
  • 书展上面看黄书 丨Lv 4
    一切问题最终解释权在发展商哪.民跟官斗有点难度喔..
    +1 2012-01-23 举报
  • 并孙子兵法 丨Lv 3
    要看合同,合同是否有注明哪一个条例优先!
    +1 2012-01-23 举报
  • CESI0920 丨Lv 2
    请问是不是只有你一户是这样的?如果是那你就有点黑了!基本发展商的合同都是对他们有利。如果是其它户都是这样。建议你们集体去和发展商讨说法!
    +1 2012-01-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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