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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于2003年通过依法公开拍卖手续取得一套房屋门面,原土地证为出让方式,期限40年(1995年至2035年)。

    已办理房产证,国土证一直没过户,现在去办过户手续时,被告知必须要交土地出让金续期至2051年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的原土地证还有23年有效期,可以不补交出让金,只办理过户手续吗?这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北京市

    土地证 房屋 土地出让 房产 举报

    提问者:通音同饮

    发布于2012-02-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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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yjjoy 丨Lv 4
    1、你可以不交而办理过户,强制要求你把土地续期是不合理的。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3、上面规定使用权期满,你自己申请才可以延期。一般情况国家不得提前收回。
    +1 2012-02-22 举报
  • dillyshary 丨Lv 1
    不需要补交的
    +1 2012-02-21 举报
  • 蜗牛找呀找呀找房子 丨Lv 0
    不需要补都可以的啊。如果你想续期的话就要补洛
    +1 2012-02-21 举报
  • luozichuan2011 丨Lv 4
    可以不补交啊,能办理的
    +1 2012-02-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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