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甲于3月1日将自有房屋一栋卖与乙并签订买卖合同,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又于3月5日将该房屋出租于丙并交付甲、乙于3月10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是否有权要求丙交房?该案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北京市

    房屋登记 租房 购房合同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姜友冬

    发布于2012-02-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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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凡星乐屋 丨Lv 3
    买卖不破租赁。(租客有优先权买房)如果破了,这个人就是没有道德。 江南百晓生
    +1 2012-02-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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